机关党委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部门概况 >>  正文
宿州学院机关党支部工作职责
发布人: |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4日 15:45 | 点击数:

第一条 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员和教职工,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第三条 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四条 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单位的群团组织工作,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第六条 监督党员干部和教职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第七条 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机关党委和学校党委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八条 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九条 做好上级组织安排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