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二级党组织,负责学校机关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其他有关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第一条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校党委各项决策在机关各党支部的贯彻执行。
第二条 负责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加强对机关党支部工作的领导,做好支部设置、书记的选配和党员的教育管理。
第三条 负责安排和指导机关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第四条 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配合机关各部门,共同做好机关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条 负责机关的组织发展工作,指导各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
第六条 配合做好机关教职工的年度考核、人事任免及奖惩等方面的民主评议、考核等工作。
第七条 协助做好机关各部门干部的培养教育、推荐选拔、考察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承担并做好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