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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州学院机关党委委员选举办法(草案)
发布人: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7日 17:05 | 点击数: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结合机关党委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机关党委第一届委员会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机关党委负责。

三、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选举,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

四、经校党委批准,机关党委由7名委员组成,提名候选人为9名,差额2名。

五、党委委员的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学校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六、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七、大会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不少于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八、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正式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票选举人划写选票时,要用黑色中性笔,笔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对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按无效票计票。对所列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上方的方格内划“Ο”;投不赞成票的,在其姓名上方的方格内,划“X”;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自己所要选的人的名字,并在其姓名上方的方格内划“Ο”。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

九、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十、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6名。监票人和计票人必须由不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同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由本届委员会推荐,党员大会表决通过;计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指定。

十一、投票的顺序是:首先监票人、计票人投票;接着其他投票人按照指定的路线将选票投入票箱,不得由他人代为投票。

十二、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然后由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宣读委员当选人名单。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中共宿州学院机关委员会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